高罚5万!9月1日起青岛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

2023-04-21 14:43:39

根据《青岛市禁止焚烧扔葬礼纪念品条例》,自今年9月1日起,市南、市北、李沧、其他区、市建成区、区、市政府规定的森林、林地禁止焚烧扔葬礼纪念品。

高罚5万!9月1日起青岛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

  根据《青岛市禁止焚烧扔葬礼纪念品条例》,自今年9月1日起,市南、市北、李沧、其他区、市建成区、区、市政府规定的森林、林地禁止焚烧扔葬礼纪念品。

 在蓝天白云下,市城管局会同市民政局、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,在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。借助法律法规展板宣传政策细节,发布通知单页,提高公众知晓率,认真回答公众问题,倡导文明纪念。

  活动当天,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执法人员300余人,开展现场宣传活动35场,发布《青岛市禁止焚烧、抛掷丧葬纪念物品规定通知》、“秋风追思,文明中元”倡议书、《青岛市禁止焚烧、抛撒丧葬纪念品条例》等宣传材料2万余份,接受咨询700余人次。

  市北区、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中队成员走进永吉路57号福安社区、金岭新村等居民区,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指导。

    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区域物业企业和综合执法联动小组,组织区域物业公司开展禁止燃烧丧葬祭祀宣传,同时深入市场、车站等拥挤区域,积极开展中元节文明祭祀宣传。

    

   李沧区、城阳区、胶州市、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覆盖辖区主要商业区,进入市民广场,深入沿街商户等群众密集区域发放宣传资料,积极引导群众不扔、不焚烧葬礼纪念品。

   即墨区、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成员向公交车站、城市道路等行人密集区域发出通知,提高公众意识。

  四类区域明确禁止焚烧、抛撒丧葬祭奠物品。《条例》明确适用于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;崂山区、黄岛区、城阳区、即墨区、胶州市、平度市、莱西市建成区,建成区范围由区(市)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;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;黄岛区、城阳区、即墨区、胶州市、平度市、莱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,禁止焚烧或者扔葬礼纪念品。

高罚5万!9月1日起青岛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

 鼓励和倡导文明和绿色纪念。

 鼓励和倡导文明和绿色纪念品。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市、区(市)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,鼓励和支持海葬、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及相关纪念设施建设,积极推进殡葬改变习俗。民政部门应当组织推广网上祭祀、花卉祭祀、植树缅怀、社区公共祭祀、家庭追悼会等祭祀方式和活动,培育和引导文明祭祀礼仪。殡仪馆、公墓、纪念堂等殡葬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为文明祭奠提供便利和条件,鼓励其免费提供环保祭奠物品。

  六类公共场所违法行为明确处罚标准。《条例》明确了几种违法行为,并给予了具体的处罚措施。其中,禁止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纪念品。违反规定的,由市场监督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封建迷信丧葬纪念品,可以并处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《条例》所称封建迷信丧葬纪念品,包括冥纸、冥币、金银锭、动物、家电、家具等用于丧葬纪念活动的材料。

  六类在公共场所焚烧、扔葬礼纪念品的处罚标准也明确:在森林、林地焚烧或者扔葬礼纪念品的,由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森林防火期间在森林、林地焚烧葬礼纪念品的,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处罚;在殡仪馆、墓地、纪念馆等殡葬场所焚烧或者扔葬纪念品的,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在城市绿地扔葬纪念品的,由城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在城市绿地焚烧丧葬纪念品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在机动车内外扔丧葬纪念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;在城市道路、广场、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或者扔葬礼纪念品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  此外,焚烧、扔葬纪念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此外,焚烧、扔葬纪念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建立执法联动响应合作机制,奖励举报人。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,加强执法合作,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作用。根据规定,市、区(市)人民政府和民政、公安、城市管理、园林林业、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动响应和合作机制,禁止焚烧、扔葬礼纪念品,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执法。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止焚烧、扔葬祭品纳入网格化管理,组织对十字路口、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检查,按照规定劝阻、制止、报告违法行为。

  为加强社会监督,本规定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者向民政、公安、城市管理、园林林业、市场监督等部门报告违反本规定的禁止行为。民政、公安、城市管理、园林林业、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开接受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报告,并及时核实和处理收到的报告。对核实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。报告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。

  文明祭祀,改变的是形式,不变的是思念。实践祭祀文明,保护碧海蓝天,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。让我们自觉行动,不焚烧、不扔、不污染,从现在开始,努力成为摆脱坏习惯的先驱,改变习俗的推动者,文明祭祀的示范者。让绿色祭扫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,陈规陋习成为历史。

  请记住,只有文明祭祀,才有祭祀文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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